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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2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

发布时间:2018-11-22        来源:江苏省林业局        阅读:1979

10月15日,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的2018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平谷区等2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。至此,全国共有165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。

此次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27个城市为:北京市平谷区,河北省秦皇岛市,江苏省南通市,浙江省舟山市、桐庐县、安吉县和江山市,安徽省芜湖市,福建省莆田市,江西省萍乡市、武宁县和崇义县,山东省济宁市、聊城市、滕州市、邹城市和曲阜市,河南省濮阳市、驻马店市和南阳市,湖北省黄石市和宜都市,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,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,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,重庆市荣昌区。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为,北京市平谷区等27个城市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积极践行“让森林走进城市,让城市拥抱森林”的宗旨,加强组织领导、科学规划布局、坚持工程推动、广泛宣传动员,不断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,有效地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,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,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,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希望,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,要在新的起点上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认真总结经验,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现有成果,高质量地把森林城市建设推向深入,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